人文学院学生转专业选拔考核办法

发布者: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22-10-26浏览次数:91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让每一位学生都获得成功”的办学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常工政教(2021)72号)相关规定,结合人文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拟转入人文学院各专业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的选拔考核。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人文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转专业工作小组由院长谢燕红任组长,成员为:吴健、曹鸣谦、王艳、薛姗、周丽娟、张律、岳芬、秦立珍。具体工作职责为:拟定本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负责审核本院申请转专业学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拟定本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制定本院选拔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确定本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事宜。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拟转入人文学院各专业学习学生的现专业必须与接收转入专业在同一录取批次。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符合《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常工政教(2021)72号)第四章相关规定要求且无下列情形,可申请转入人文学院相应接收转入专业学习:

1.拟转入汉语言文学专业和秘书学专业高考语文未达到合格成绩的学生;

2. 未参加由人文学院统一组织的选拔考核的学生。

第五章  申请材料

第七条  除根据《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常工政教(2021)72号)第六章相关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1.进入接收转入专业就读的学习计划书(2000字以上);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文学创作作品、文学评论文章、新闻报道以及与转入专业相关的获奖证书等。

 

第六章  选拔考核程序

第八条  转专业选拔考核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为原则,同等条件下平均学分绩点高者及有相关专业特长者优先。

第九条   根据《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常工政教(2021)72号)规定,拟申请转入人文学院学习的转专业学生将进行以下方面的考核,申请转入一年级专业学习的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申请转入二年级学习的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具体内容如下:

1)笔试内容:汉语言文学专业和秘书学专业笔试内容和分值比例为:文学文化常识(30%),语言文字能力(30%)和写作(40%)

2)面试内容:汉语言文学专业和秘书学专业的面试内容为仪态仪表、书写技能和语言表达三项,面试总分100分,三项内容分别为30%30%40%

第十条 汉语言文学专业、秘书学专业学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并按照成绩高低择优选拔。

第十一条 接受转入专业以申请学生选拔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在选拔考核结果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即选拔考核成绩相等),申请学生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录取。在选拔考核结果同等条件及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下,学有专长者优先录取。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认定为学有专长。

第十二条  理工类学生转入本院文科专业者,原则上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文科类学生转入汉语言文学专业、秘书学专业,经人文学院核准,原则上可转入同一年级学习。

第十三条  各接收转入专业将审核结果汇总上报人文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后,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填写《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核选拔汇总表》报教务处。

第七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开始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人文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人文学院

                            2022年10


地址:常州工学院辽河路校区元任楼A座2楼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666号

山路校区 电话:0519-88510465

邮编:213032